亲爱的同学们:
金秋十月,国务院、中央军委下达了2006年冬季征兵命令。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2006年冬季征兵命令》精神,共和国的基石——绿色军营向你们敞开了大门。今年,大连市将继续在各大中专院校广大适龄大学生中开展征集新兵的工作。
今年,大连市从全日制高等学校在校学生中征集新兵的相关政策规定是:
一、征集对象和条件:凡校址在我市的全日制(含民办)高等学校的校生,不论户口是否在我市,年龄为18至22周岁,政治表现、身体状况符合有关条件,只要本人自愿,均可应征。政治条件按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颁发的《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和有关规定执行;体格条件按照国防部颁发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
二、学业安排:按照[2002]辽征发9号文件规定,在校大学生入伍前,学校要安排他们参见本学期所学课程的考试,也可根据其平时的学习情况,对本学期所学课程面试,直接确定成绩和学分,并保留学籍到退役后一年内。对已经修完规定课程或修满规定学分,符合毕业条件的,学校应准予毕业,并发给其毕业证书。在校大学生入伍后,有条件的可以参加院学校组织的函授或自学原专业课程,经部队团级单位批准可以参加学校组织的考试。
三、学费减免:按照[2002]辽征发9号文件规定,在校大学生被批准入伍后,已交学杂费的剩余部分,根据本人自愿、由学校退还本人,或由学校负责管理,退出现役后复学,其家庭经济困难的,学校应按不低于30%的标准减免学费;入伍前享受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复学后提高一个奖学金等级(不含一等奖学金);对荣立一次三等功奖励的,复学后按不低于50%的标准减免学费;荣立两次三等功或荣立二等功以上奖励的,复学后免交全部学费。
四、退役后的复学:大学生退出现役后,要于一个月内到学校所在地县(市、区)人武部、民政部门及就读学校报到,由学校根据其入伍通知书、退出现役通知书及其他相关材料安排其复学,并视情在本校内优先选读其他专业,实行学分制的高等学校,在大学生士兵退役复学后,应适当增加学分。个别学习有困难的,可以申请延长学习时间:对专科升本科、本科报考研究生的,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录取。在部队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原是本科的,学校应根据本人意愿转到本校其他专业学习。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奖励的,所学本科专业毕业后,可免试保送所学专业研究生,在新兵检疫复查期间退回或因身体原因不宜继续在部队服役中途退役的,学校要准其复学。
五、优待安置:1、凡是从大连市应征入伍的全日制在校大学生,不分户口所在的省份和地区,服役期满后,由征集地民政部门每年按1.25万元的标准发放优待金,大连市户籍入伍的全日制在校大学生不重复享受普通义务兵优待金。2、大连市户籍的大学生退役士兵,放弃复学并申请自谋职业的,在享受优待金后,还可以享受户籍所在地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一次性经济补助金2.5万元。3、在法定服役期立功受奖的,在正常优待的基础上,为其增发一定数额的优待金。增发标准是:获大军区以上荣誉称号,当年增发500元。年内多次立功受奖,按最高奖励等级的增发标准发给。4、在法定服役期间,因军队编制调整、伤病或其他特殊原因经过批准提前退出现役的,按照实际服役年限发给优待金。服役期不满一年的,按一年发给。
如果你符合条件,就请到校保卫处报名。
在此,我们预祝有志于国防建设事业的在校大学生们,能够实现自己的夙愿与梦想,成为伟大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的光荣的一员。
院征兵办公室
2006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