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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防治非典型肺炎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关于进一步做好防治非典型肺炎工作的规定

为了进一步做好“非典”防治工作,确保广大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根据上级有关“非典”防治工作的指示和要求,我院防治非典型肺炎工作领导小组结合学院实际,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做好防治非典型肺炎工作的规定 。现就防治“非典”事宜规定如下:

一、各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非典”防治知识,使广大师生员工增强预防意识,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群策群力,共同做好“非典”防治工作。

二、近期,教工一律不准擅自离开大连市内;学生不准擅自离开学校(市内通勤学生例外),限在教学区和生活区内活动,不准去人群密集、通风不好的公共场所。严禁学生进入网吧。违反规定的要严肃处理。

三、在外地实习、考试、办事等学生近期一律不准返回学校。可在原地或家中学习,并等候学校通知。

四、实行凭证进入校园和公寓制度。教工、学生凭“出入证”进入校园和公寓。对无证人员或不出示出入证的人员拒绝入内

五、教工、学生一律不准将疫区来连人员带入校园和生活区,也要严格控制非疫区人员来校。对已经从疫区返校或密切接触疫区人员的,学生要进行隔离观察,教工可在家中进行医学观察。经确定不是“非典”病人后方可上班、上课。

六、各种报名、咨询等面向社会服务的部门、单位,要采取措施,改变方法,避免校外人员进入校园。

七、校内公共场所要定期进行消毒,保持通风。食堂要搞好饮食卫生,拒绝校外人员就餐。

八、学校不停课,教师不离岗,教学和生活秩序要保持正常。对散布谣言,造成他人恐慌或不良后果的要追究责任。

九、广大师生员工既要高度重视“非典”防治工作,也不要过分恐慌。要相信政府,相信科学。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对身边的可疑情况要及时向本单位报告。一旦发现“非典”病人或疑似病人,要在第一时间向学院报告,电话:2308032  2803121-6220(晚间和休息日:2308032  2803121-6379)

十、各单位要在学院防治非典型肺炎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开展工作。各单位党总支书记为“防非”工作第一责任人。各单位要每天下班前向院务办公室报告一次情况。对工作玩忽职守,瞒报、漏报、迟报或工作不到位的要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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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2003年04月29日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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