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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学生经考试可以回国读大学(《大连晚报》)

    日前,《2005年辽宁省在国外就读人员回国转入普通高等学校学习招生考试实施方案》出台 留学生经考试可以回国读大学 

     留学生可以转回国内上大学

     昨天,记者从大连市招生考试办公室获悉,辽宁省在国外就读的留学生经过考试后,可以回国转入国内的大学继续读书了。

     日前,辽宁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出台了《2005年辽宁省在国外就读人员回国转入普通高等学校学习招生考试实施方案》。据悉,东北财经大学,大连医科大学,大连外国语学院,辽宁师范大学,沈阳工业大学,沈阳师范大学六所省内大学,成为首批可以接收国外留学生回国就读的试点学校。 

    方案中所称的国外就读人员是指在国外居住两年以上(含两年),取得国外正规高等教育机构学籍并学习满一个学期以上(含一个学期),辽宁省籍的就读人员。 


     回国就读者要参加考试 


     国外就读人员回国转入普通高等学校学习的招生录取工作,由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统一组织,报名、考试、录取工作,由有关招生院校具体实施,具体工作办法和录取原则于5月底前向社会公布。


     考生需持护照、户口本,国外高等教育机构开具的学籍证明和成绩证明的原件、复印件及正规翻译公司翻译件,所就读的国外高等教育机构不在国家教育部公布的21个国家院校名单之列的,还须提供我驻外使、领馆开具的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辽宁教育国际交流服务中心办理资格认定手续。办理资格认定手续时间截止到6月8 日(双休日不办公)。


     考生报名后,根据招生学校要求进行体格检查。考生持招生院校下发的《高考考生体格检查表》,在规定时间内到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身体检查,填写体检表并及时返送招生院校。对有传染性疾病、有吸毒史、有其他疾病严重影响本人和其他学生学习的病患者,试点高等学校有权不予考试和录取。

 
     考试科目含专业综合课和计算机(上机操作)。考点设置在考生所报考的高校。考试时间定于6月30日,上午9 时至11时30分专业综合课考试;下午3时至5时30 分计算机考试。评卷登分工作7月5 日之前结束。


      被录取后降一级入学


     按照要求,考生需按招生学科门类选择报考的学校及专业(外语专业除外),由招生学校根据学生成绩及相关信息决定考生转入年级,考生转入年级原则上要低于国外就读年级,转入年级不含毕业年级,参考专业与国外就读专业不对口的考生,原则上应转入一年级学习。


     考生升入试点普通高等学校,每生每年学费24000元,宿费与其他考生同,由有关高校负责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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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2005年12月09日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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